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dmin2013-02-20  41

问题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该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款规定的是无过当防卫,是一种特殊的防卫。这种特殊的防卫首先应满足一般防卫的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此外,还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行为。对此,应注意理解以下几点:(1)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仅限于该条文所列的5种犯罪,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抢劫枪支弹药、劫持航空器罪也同样适用无过当防卫。因此,B项正确,所以不能选。(2)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还没有着手实施时,不能实施正当防卫,更不能实施无过当防卫。同样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不能构成正当防卫,也不能构成无过当防卫。无过当防卫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因此它首先应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只能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而不能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因此CD两项错误。
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是正当 防卫;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它并不要求防卫必须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因此A项错误,应当选。总之,无过当防卫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因此它首先应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一般的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无过当防卫的特殊之处在于没有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的要求,由于无过当防卫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此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而不承当刑事责任。一般的正当防卫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这就是无过当防卫的特点。综上,应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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