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1题)

admin2018-06-29  85

问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61题)

选项 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负责
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A项:甲为他人代购毒品,中间不加价的,不属于贩卖毒品,仅是购买者“阵营”的非法持有毒品者,如果数量达到法律要求,则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故A选项正确。
    B项:行为人为他人代购用于吸食的毒品,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故B选项正确。
    C项:受雇于同一雇主运输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虽然明知他人受雇运输毒品,但各自的运输行为相对独立,既没有实施配合、掩护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又分别按照各自运输的毒品数量领取报酬的,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受雇于同一雇主分段运输同一宗毒品,但受雇者之间没有犯罪共谋的,也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丙与曾某就各自运输的500克毒品没有共同的行为计划,不成立共犯,丙将自己运输完成的毒品交给曾某后,也没有与曾某实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上为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丙也就不可能为曾某运输毒品的数量承担刑事责任。故C选项错误。
    D项:丁盗窃毒品成立盗窃罪,侵犯他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利益;丁贩卖盗窃来的毒品,成立贩卖毒品罪,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毒品管理秩序,不再是事后不罚的情况,应该数罪并罚。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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