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在取衣服时,因带的钱不够付加工费,经双方协商将某甲的一块手表留下,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

admin2013-09-02  49

问题 某甲在裁缝店加工连衣裙一件,在取衣服时,因带的钱不够付加工费,经双方协商将某甲的一块手表留下,付清加工费后取回手表。此时,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    )。

选项 A、质权   
B、留置权   
C、抵押权   
D、典权

答案A

解析 此题中,某甲将手表交由裁缝店占有,作为衣服价款的担保,属于设立质权的行为。质权即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要注意的是,该题中的行为并不成立留置权。质权和留置权都是由权利人占有担保物,但是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有牵连关系,而质权无此要求,所以,裁缝店对该手表享有的是质权,而不是留置权。此外,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典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明显不符合本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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