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北京朝阳签订中央空调买卖合同,英国甲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该合同约定“双方应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欲采取法律救济

admin2018-09-17  46

问题 英国甲公司与北京乙公司在北京朝阳签订中央空调买卖合同,英国甲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该合同约定“双方应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北京乙公司欲采取法律救济措施。
    【问题】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北京乙公司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选项

答案鉴于仲裁协议无效,北京乙公司应该向合同签订地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本案所述事实,英国甲公司在北京无住所,如果英国甲公司有符合其他地域管辖条件的,北京乙公司也可以向该等符合管辖要求的法院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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