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一—21,单)

admin2014-02-24  22

问题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一—21,单)

选项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 《选举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即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因此,A项错误。   
《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因此,B项错误。   
《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由该条可知,申诉是选民资格案件的前置程序。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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