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产品在A省十分畅销,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11年12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正在逐步打入A省。由于乙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甲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连续下降,甲公司随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对策。20

admin2015-08-06  39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产品在A省十分畅销,在A省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半以上。2011年12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正在逐步打入A省。由于乙公司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合理,造成甲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连续下降,甲公司随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对策。2012年1月,在甲公司的董事会上,通过了两项决议:
    (1)与A省销售商签订协议,约定销售商今后不得销售乙公司的产品;
    (2)在近3个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待重新占领市场后,再恢复原价。
    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题:

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如果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甲公司拟定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计划不合法。根据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的;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的;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本题中,甲公司没有上述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并且在A省具有家用电器市场支配地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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