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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5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5题)
admin
2015-04-23
34
问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三第55题)
选项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答案
B,C,D
解析
首先,选项AB考查不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区别。根据《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可知,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而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本题中,由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具有争议,故刘某可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而无法申请更正登记。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是正确的。
其次,选项C考查物权诉讼保护方式。根据《物权法》第32条的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以及第33条的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可知,本题中,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刘某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选项D考查物权变动的特殊原因。根据《物权法》第28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知,法院的法律文书是导致物权变动的原因之一,根据上述《物权法》第19条的规定,登记机关可将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而进行更正登记。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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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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