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公司成立后发现,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张某以设立中的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明确告知B公司,该批货物归自己所有,但是款项由成立后的A公司支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款项(

admin2022-07-21  34

问题 张某、李某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公司成立后发现,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张某以设立中的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张某明确告知B公司,该批货物归自己所有,但是款项由成立后的A公司支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款项(          )。

选项 A、由A公司承担
B、由张某承担
C、由张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B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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