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破产申请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是( )。

admin2013-10-31  39

问题 2008年7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破产申请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是(  )。

选项 A、2007年7月14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B、2007年2月1日债务人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其财产的行为
C、2007年7月20日,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D、2007年6月1日债务人宣布放弃对他人的债权的行为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案中,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5日受理该破产申请案,A、B、D三项中的情况均出现在1年以前,不在申请撤销权的时限内,因此管理人不能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C项中的情况,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案前的1年之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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