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一起放火案中,月亮服装厂的一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服装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月亮服装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admin2009-04-20  41

问题 案情:在一起放火案中,月亮服装厂的一仓库被他人放火焚烧,直接经济损失达60万元。事后经查明,放火者是另一服装厂的厂长。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月亮服装厂提出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则说: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指的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此法律所说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不适用于月亮服装厂。如果月亮服装厂要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且要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无奈,月亮服装厂只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在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委托了一名曾在某监狱任职的叶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叶某去人民法院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没有准许。叶某因此辞去了诉讼代理人的职务。月亮服装厂要求另行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人民法院告知:只能在法庭开庭审理前委托诉讼代理人,现在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因而不能再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最后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问题:
人民法院不允许月亮服装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开始时限,除法定终止事由出现之外,并未规定终止时限。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在刑事一审或者二审中依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终止时限取决于委托人与诉讼代理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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