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2题)

admin2021-05-31  38

问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2题)

选项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案是离婚案件,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无特殊情形当事人也应当出庭。A选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32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所以法院向律师送达,律师的签收行为有效。B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因此,黄律师的授权范围写的是“全权代理”视为一般授权,无权代为放弃诉讼请求。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珍妮如果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是以律师身份参与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但如果不是以律师身份参与的,也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D选项错误。    B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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