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日,某面膜公司发布一条广告称:该公司主推的透白系列面膜是引进韩国全新技术,可使人面部肌肤由内而外的美白、滋养。一套只需2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订购热线010一88888888,免费送货上门。刘女士于2015年5月3日得知立即拨打电话表

admin2015-07-28  32

问题 2015年5月1日,某面膜公司发布一条广告称:该公司主推的透白系列面膜是引进韩国全新技术,可使人面部肌肤由内而外的美白、滋养。一套只需2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订购热线010一88888888,免费送货上门。刘女士于2015年5月3日得知立即拨打电话表示购买,该面膜公司当日即送货上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刘女士发出承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C、该面膜买卖合同于2015年5月3日成立
D、刘女士可以在2015年5月4日撤回承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有具体的价格等),且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明示“随到随购,数量不限”),所以属于要约;(2)选项B: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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