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的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利用所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制出一项发明创造,对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15)。

admin2009-02-15  49

问题 某单位的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利用所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制出一项发明创造,对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15)。

选项 A、原单位
B、兼职单位
C、双方共有
D、该技术人员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工作变动(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后短期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该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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