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20年6月25日受理破产申请。因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集中,法院指定李某作为管理人。李某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发现下列情况: (1)债权人乙公司于2020年

admin2022-03-09  25

问题  2020年6月5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2020年6月25日受理破产申请。因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集中,法院指定李某作为管理人。李某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发现下列情况:
    (1)债权人乙公司于2020年4月起诉甲公司的股东刘某,要求刘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该案件尚未审结。
    (2)甲公司与丙公司于2020年3月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丙公司于2020年6月27日得知破产事宜,于是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取回运途中的货物,并要求运输公司将货物运回,但运输公司仍将货物运送至甲公司。
    (3)2019年2月,A公司向Y银行贷款1000万元,由甲公司的厂房提供抵押。到期后A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银行就甲公司厂房优先受偿后,仍有200万元未受清偿,Y银行以这200万元向甲公司申报债权。
    (4)甲公司于2020年2月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B公司的机器设备。2020年6月30日,该设备因管理人保管不善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将机器设备的保险金交给了甲公司,该保险赔偿金无法与甲公司财产区分。B公司主张设备的损失作为共益债务。
    2020年8月30日,管理人李某发生重大债务纠纷,债权人会议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能否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丙可以取回货物。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py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