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

admin2016-12-22  34

问题 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35000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维持计生委的决定,并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2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1年)

选项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答案B,D,E

解析 (1)选项ABc:经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提起行政诉讼时以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2)选项D: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选项E: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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