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是( )。

admin2019-08-08  21

问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是(       )。

选项 A、与走私犯共谋,为其提供保管方便的
B、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条件的
C、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事前通谋的
D、女子暗中协助不知情的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据此,选A项。根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据此,选B项。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犯前款罪,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选C项。女子暗中协助不知情的男子实施强奸的,因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不构成共同犯罪。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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