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5-30  33

问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无论胎儿能否健康生下,其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涉及遗产继承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只有出生的胎儿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胎儿无论如何都应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答案B

解析 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该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只有胎儿生下来具有生命,才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见该选项符合题意。
    C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遗腹子也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并非只有出生的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D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可见只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是无论如何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选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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