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83题)

admin2017-06-05  27

问题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第83题)

选项 A、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B、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C、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D、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

答案A,B,C,D

解析 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在性质上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救济,一个是一国之内的,一个是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其主要区别:
    (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故A项正确。
    (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统称进口成员国措施),故B项正确。
    (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故C项正确。
    (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和程序,故D项正确。另外两者还在复议审判结构和救济结果方面存在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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