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学生王某与周某是同学。王某在学校曾经参与打架事件,被周某告发而受到学校处分,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一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交通繁忙的某大街,发现周某正站在街边等车。王某走过去推了周某一把,想给他点颜色看看。周某未予理睬,王某便再次猛推周某,致使其摔倒在马路中央
中学生王某与周某是同学。王某在学校曾经参与打架事件,被周某告发而受到学校处分,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一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交通繁忙的某大街,发现周某正站在街边等车。王某走过去推了周某一把,想给他点颜色看看。周某未予理睬,王某便再次猛推周某,致使其摔倒在马路中央
admin
2008-12-16
46
问题
中学生王某与周某是同学。王某在学校曾经参与打架事件,被周某告发而受到学校处分,王某一直耿耿于怀。一日,王某回家途中经过交通繁忙的某大街,发现周某正站在街边等车。王某走过去推了周某一把,想给他点颜色看看。周某未予理睬,王某便再次猛推周某,致使其摔倒在马路中央,被经过的车辆撞伤,送至医院时已经死亡。A县公安分局随即对本案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准后将王某逮捕。A县法院一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王某曾经修改户口簿上的年龄,其实际年龄还不满16岁,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县人民法院未予采纳,认为王某已经年满16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王某刑满释放后回家,所在学校已经开除其学籍,邻居朋友都对其疏远并时常进行辱骂,使其精神上受到巨大痛苦。王某多方申诉,终于使本案得以再审。经查明,王某犯罪时实际年龄只有15岁,因此判决王某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王某获得无罪判决后,学习了国家赔偿法的有关知识,准备提出刑事赔偿的请求。问:
选项
答案
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本案中,王某应当能够预见到,在交通繁忙的大街边猛推周某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但仍然这样做,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属过失。根据《刑法》第232条,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k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简易程序适应于行政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情况,其基本特点是()。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条件。
仲裁的争议事项,应该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即合同纠纷与其他财产纠纷。合同纠纷有()。
公民人身自由权包括()。
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指的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同时存在下列情况,必要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日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李某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构成( )。李某擅自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吴某的行为( )。
随机试题
对于金刚烷胺治疗流感,正确的是:()
42岁妇女,扪及下腹有肿块半年,并有月经不规则,近3年来,经常感觉胃区不适,妇查:子宫正常大小,活动,无压痛。双附件均触及实性包块,呈肾形。约孕2个月子宫大小,活动,其诊断可能是
男性患儿,5岁。咳嗽2日,呈阵发性痉咳伴鸡鸣样回声,应考虑的是
男,19岁。约2周前曾咳嗽、流涕,近3天感心悸。查体:心界不大,心率96次/分,心律不齐,可闻及期前收缩大于10次/分。心脏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和附加音,心电图示室性期前收缩,血清肌钙蛋白升高,该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溶组织内阿米巴的特点是
某生产项目期初一次投入200万元,假如投产后各年净收益保持不变,均为25万元,则该生产项目的静态投资回收期为()年。
张校长准备对该校老师的工作满意度进行研究,他在会上布置了研究过程,要求每天下午两位老师与其进行这方面的谈话。经过一个月的时间,张校长基本上摸清了人家的思想动态。(1)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到,张校长使用的是什么研究方法?(2)这种研究方法的持点是什么?(3)这
Idon’tknowwhatitisaboutEnglishpubsthatIfindsodisappointing.【C1】______,pubsaresupposedtobetheEnglishman’s【C2
WaystoLiveLongerA)WehavetheNHS(theNationalHealthService)andmuchoftherestoftheworldenviesusforit,buthowlo
A、HehadastrongItalianaccent.B、HisItalianfriendshelpedhimwithhisLatin.C、HistraininginLatinwassimilartotha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