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所有的劳斯莱斯汽车由其女友乙继承。嗣后,由于甲无力清偿其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遂将汽车送给丙抵销欠款。对于甲在遗嘱中指明其所有的汽车由乙继承的部分( )。

admin2023-02-22  13

问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所有的劳斯莱斯汽车由其女友乙继承。嗣后,由于甲无力清偿其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遂将汽车送给丙抵销欠款。对于甲在遗嘱中指明其所有的汽车由乙继承的部分(          )。

选项 A、无效
B、被撤回
C、有效
D、被撤销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2款的规定,尽管甲在遗嘱中指定汽车在其死后由乙继承,但是生前又将汽车所有权转移给丙以抵偿其债务,甲嗣后的抵销行为表明其已撤回原遗嘱中涉及汽车的内容,因此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可见,选B项。遗嘱不能撤销,只能撤回,因为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因此,于此之前遗嘱人取消遗嘱的,应为遗嘱的撤回,而不应为撤销,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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