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开了一家小超市,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超市后概不负责。”钱某到赵某开的小超市买了一瓶高档护肤品,钱某回家使用后不久发现脸部红肿,并出现血红紫块,后经鉴定该化妆品为劣质化妆品,对人体危害极大。钱某不得不到医院救治,花销极大,钱某

admin2019-06-18  21

问题 赵某开了一家小超市,柜台上的告示写明:“购买时请看清商品。所购商品出超市后概不负责。”钱某到赵某开的小超市买了一瓶高档护肤品,钱某回家使用后不久发现脸部红肿,并出现血红紫块,后经鉴定该化妆品为劣质化妆品,对人体危害极大。钱某不得不到医院救治,花销极大,钱某遂要求赵某赔偿损失。赵某以柜台有明确告示为由拒绝赔偿,但又害怕钱某起诉,便将自己的一辆轿车以极低的市场价格卖给了知道此事的表弟孙某。钱某起诉后,发现赵某家中并不富有,而超市规模小,根本无法支付大额治疗费,该轿车是主要财产。孙某接受轿车后对外甥李某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把车送给你。”后李某考上了研究生要求孙某赠与该轿车,孙某称该汽车已经卖掉,因此撤销自己之前的承诺。李某认为构成违约,要求孙某赔偿其损失。问:
如何认定赵某将轿车卖给孙某的行为效力?对此,钱某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

选项

答案1)赵某将轿车卖给孙某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该买卖合同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案中,作为赵某的表弟,孙某是了解赵某因出卖的商品侵权而被钱某要求赔偿的事实的,赵某将轿车卖给孙某,实际上是赵某与孙某相互串通达成的买卖合同,目的是为了转移赵某家中的主要财产,以逃避损害赔偿之债的清偿,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钱某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赵某和孙某达成的该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本案中,赵某将自己家中主要财产低价转让给孙某,已经损害了钱某的债权,并且孙某对此情形是知道的,因此,钱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赵某与孙某达成的买卖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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