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中,与适用不安抗辩权须具备的条件相同的是( )。

admin2008-04-03  48

问题 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中,与适用不安抗辩权须具备的条件相同的是(    )。

选项 A、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B、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C、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双合同而互负债务
D、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为:(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3)双方债务均届期满;(4)他方当事人尚未履行。《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其构成要件为:第一,双方互负债务;第二,一方有先给付义务;第三,先给付义务人的债务已届期满;第四,他方有难给付之风险,并未提供担保。通过对比可知C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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