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给予的制裁措施有( )。

admin2013-03-26  31

问题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给予的制裁措施有(     )。

选项 A、责令限期改正
B、通报
C、罚款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案B,C,D

解析 《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j6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