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2015-10-30  25

问题 下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对于关系重大经济利益或者社会影响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B、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口头审理都应当公开举行
C、请求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一律终止
D、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案件的审查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一章第2.3节中规定,复审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均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由此可知,A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四章第5节中规定,口头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由此可知,B选项错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作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无效宣告请求人撤回其请求或者其无效宣告请求被视为撤回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终止。但是,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不终止审查程序。由此可知,C选项错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一章第2.4节中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和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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