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刘某是某服装厂工人,自2001年进工厂后仅签过一次3年期合同,工资为每月2000元。2010年工厂为规范管理,经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在劳动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集体合同中除规定了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外,还约定在服

admin2011-08-29  53

问题 (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刘某是某服装厂工人,自2001年进工厂后仅签过一次3年期合同,工资为每月2000元。2010年工厂为规范管理,经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并在劳动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集体合同中除规定了劳动报酬等相关内容外,还约定在服装销售旺季的节假日(五一、春节)中,员工需要延长一个小时工作时间,工厂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刘某因喜欢摄影,利用业余时间报了一个夜大摄影班。2010年五一期间,工厂要求所有员工加班一小时,刘某以上夜大为由拒绝加班,并认为在表决集体合同时,自己投了反对票,因此集体合同条款对自己无效。为此,工厂对刘某不服从工作安排,处以1000元罚款,并且刘某以前有违纪现象,近期又有违章操作、损害设备,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将其辞退。刘某不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可以(     )的理由,作出维持服装厂即时辞退刘某的裁决。(2011年案例分析第82题)

选项 A、刘某不能胜任工作
B、刘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C、刘某严重失职
D、刘某过错使劳动合同无效

答案B,D

解析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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