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

admin2018-06-16  29

问题 甲、乙、丙将共同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丁,甲欲将其共有份额出卖,则(    )。

选项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C、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项,只能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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