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的作用的片面或错误认识之一是( )。

admin2014-11-06  56

问题 对法的作用的片面或错误认识之一是(       )。

选项 A、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B、法需要人的正确执行和适用
C、法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生活存在一定的矛盾
D、法是达到一定目的的唯一手段和工具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内容。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用政策、纪律、规章、习俗、道德等调整。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也不是首选的手段。法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首先,法是规范,不是规律本身,它总是体现着人的意志。不管是出于阶级目的,还是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法律总会存在着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其次,法是概括性的规范,它不能在一切问题上都做到天衣无缝、缜密周延,也不能处处做到个别正义。再次,法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它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最后,法是讲究程序的规范,有时不能对紧迫的社会事件作出及时应对和处理。因此,本题的应选项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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