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市政府工作报告号召,其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进行市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以出售相关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为由,当场没收某商场违法商品200件,并出具了由公安局署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场处以 10000元的罚款。商场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

admin2012-10-14  42

问题 为响应市政府工作报告号召,其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进行市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以出售相关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为由,当场没收某商场违法商品200件,并出具了由公安局署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场处以 10000元的罚款。商场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于 2006年3月26日向该县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 8日立案受理,并于4月16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发送起诉状副本。4月22日法院收到答辩状。 7月5日开庭审理,于7月20日判决变更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于8月3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审理,10月1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且宣告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无效。二审期间,二审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1个月。
法院对于本案被告的确定存在错误。本案一审的被告应是(  )。   

选项 A、县工商局     
B、县公安局
C、县工商局和公安局     
D、县政府
E、市政府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被告的确定。本案中,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某县公安局署名做出的,所以应当以公安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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