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admin2019-04-18  19

问题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选项

答案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享有的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a须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b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因此可能危及债权人的权利。c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d须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非专属性权利和可以强制执行的权利。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四节中的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又称合同之债的保全,属于广义的合同担保,其理论及立法根据是任何一个债务人原则上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故其一般财产是担保债权实现的总担保,该项财产亦称“责任财产”。法律所规定的保障该项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即为合同的保全。其具体内容就是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对此两项权利考生应该给予很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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