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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2-08-12
21
问题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B
解析
行为人所认识、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叫做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区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
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存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案例中甲对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故A选项正确。
法定符合说则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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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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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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