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admin2014-08-14  19

问题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别防卫的规定。在本题中,虽然乙造成了甲的死亡,但是乙的防卫行为所针对的是甲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这一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甲的死亡,乙也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仍应成立正当防卫。故选A。关于特别防卫需要说明的是,立法规定特别防卫,更多的是出于服务司法实践的考虑,其实仔细分析,特别防卫就是一般的正当防卫,它不仅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其实它也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特别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同样符合限度条件,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立法上这样的规定,更多的是便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以防把题干中所描述的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起到一个强调和提示的作用。我们可以说,哪怕法律没有这样规定,与题干中相类似的行为也应该认为是正当防卫。希望通过这一解释,考生能对特别防卫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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