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admin2019-07-10  43

问题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请分析:
该法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该权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选项

答案该权利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①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③一方当事人有先为履行的义务。 ④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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