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9条规定,第140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和第141~148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罪发生法条竞合时,选择法条适用的原则是( )。

admin2012-02-26  47

问题 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第149条规定,第140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一般伪劣产品罪和第141~148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罪发生法条竞合时,选择法条适用的原则是(     )。

选项 A、全部法优于部分法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C、重法优于轻法
D、轻法优于重法

答案C

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为:(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3)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4)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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