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

admin2017-10-20  32

问题 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6年6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702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8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7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68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4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价款3510元。
已知,甲食品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食品厂赠送瓶装乳制品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纳,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缴纳,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食品厂赠送瓶装乳制品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3510÷(1+17%)×17%=510(元)。

解析 业务(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业务(2):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应作为价外费用处理,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税。
业务(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在本题中,本月应收含税价款46800元);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业务(4):(1)自产货物用于赠送,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且应当核定销售额;
(2)核定销售额时,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在本题中,甲食品厂存在同类乳制品价格,按第①顺序方法核定销售额即可,无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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