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7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高档美容面膜,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口红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

admin2018-06-20  29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高档化妆品。2017年12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高档美容面膜,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万元。
(2)受托加工高档口红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8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香水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2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16万元/箱,共200箱。
(4)将高档保湿精华50箱用于抵偿债务,甲公司同类高档保湿精华的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1.5万元/箱,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1.2万元/箱,不含增值税最低销售价格为0.8万元/箱。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它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有关甲公司将50箱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抵偿债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处理,下列计算列式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将50箱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抵偿债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50×17%=12.75(万元)
B、甲公司将50箱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抵偿债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50×17%=10.2(万元)
C、甲公司将50箱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1.5×50×15%=11.25(万元)
D、甲公司将50箱高档保湿精华用于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1.2×50×1 5%=9(万元)

答案B,C

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换投抵”)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1.5万元/箱)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但增值税仍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1.2万元/箱)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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