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1982年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提出争议。(1)上海人民工具工厂的争议理由为:①两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但商标构成图形极为相似,且都使

admin2015-04-14  57

问题 上海人民工具工厂以其在第13类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00706号“金兔”商标对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1982年在同一商品刨刀上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提出争议。(1)上海人民工具工厂的争议理由为:①两商标只有一字之差,但商标构成图形极为相似,且都使用在刀具上;②“金兔”商标早于1953年就已注册,且于1979年又重新发证。从时间上讲,“金兔”商标注册在先;③“白兔”商标已给“金兔”商标在市场上造成了经济损害。(2)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的争议理由为:①浙江永康县是全国闻名的手工业之乡.自古以来就誉满全国;②两商标不论从商品名称还是图案设计都迥然不同,认为:“金兔”商标是呈匍匐式,睡眠状,两眼紧闭。小耳,短须,四肢短小.属菜兔型,字体属书写体;而“白兔”商标呈奔跑状,两眼圆睁,大耳,长须,长毛,四肢粗壮,属长毛型,字体为美术体。
问:
如何裁定此争议?

选项

答案尽管这两个商标存在一字之差,但商标的主要部分基本相同,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所以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的“自古以来就誉满全国”的理由不能成立,对于这种将近似商标用于同种商品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上海人民工具厂的争议理由成立,撤销浙江省永康县红岩刀具厂注册的第160664号“白兔”商标。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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