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9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

admin2016-05-14  26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9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售价为2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2014年9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选项 A、21060
B、22932
C、20638.8
D、2340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的核算。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按不包括商业折扣但不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计算,则销售额=20000×(1—10%)=1800(元);
增值税=18000×17%=3060(元),应收账款的金额=18000+3060=21060(元)。
现金折扣=21060×2%=421.2(元),实际收到的价款=21060一421.2=20638.8(元)。
注意区分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现金折扣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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