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

admin2022-12-28  24

问题 简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最惠国待遇。

选项

答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把国际自由贸易的最基本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该协定第4条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或国家的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 该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不适用于下列例外: (1)由一般司法协助和法律执行的国际协定而产生,并非专为保护知识产权而设; (2)经《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或《罗马公约》允许,不是根据国民待遇而是根据另一国家待遇而给予的具有互惠性质的双边规定而授予的; (3)关于本协定未规定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的权利,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已有规定的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组织者权,均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 (4)《建立世贸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生效前已经生效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中产生的,但以这项协定已经通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并且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不构成任意的或无理歧视为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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