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2019年度全年工资薪金为580万元(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5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1.5万元,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75万元。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admin2019-11-13  37

问题 甲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2019年度全年工资薪金为580万元(包括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50万元),甲公司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41.5万元,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75万元。则甲公司当年汇算清缴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选项 A、—0.9
B、0
C、—27
D、1.25

答案A

解析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在税前扣除,不得作为三项经费扣除标准的基数。甲公司当年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580—50)×8%=42.4(万元),当年实际发生41.5万元,以前年度未扣除2.75万元,当年可结转扣除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42.4—41.5=0.9(万元),应纳税调减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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