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某大型国有企业重组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A,A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四人,全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设立一子公司B,A对此子公司B投资1000万

admin2008-12-16  43

问题 案情:某大型国有企业重组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A,A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四人,全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设立一子公司B,A对此子公司B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B自有资产2000万元,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B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B公司血本无归,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迫破产。B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在重整期间, B公司决定放弃A公司对其的欠款500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A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请,要求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问题:

选项

答案依据《公司法》第65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68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本案中的国有蚀资公司中的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不能体现国有独资公司的民主性,是不符合《公司法》的。 依据《公司法》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该公司董事长如未经法定同意程序,还兼任其他公司的负责人,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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