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谁是本案的正当被告?

admin2014-05-27  30

问题 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谁是本案的正当被告?

选项

答案皇城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正当被告。

解析 因为昊远花园系皇城实业有限公司所有,该大厦又与原告导航公司印刷厂的厂房相邻。有证据证明原告印刷厂厂房和印刷机受损,是皇城实业有限公司基础工程施工时抽排地下水造成的,因此,皇城实业有限公司与本案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它是被原告诉称侵犯其民事合法权益的一方,又是被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诉的被告。
  至于施工单位不能作为本案的被告,因为它是接受皇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承建施工的,它们之间是一种承建施工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与本案的诉讼标的――侵犯相邻关系引起的损害赔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采纳被告的主张将施工单位更换或者追加为本案的被告。
  当然,如果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来看,假定本诉中的被告――皇城实业有限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了自己的设计和施工方案,或者在建筑施工中有违章操作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基础工程的质量,同时也间接地侵犯了相邻单位的权益,那么就应当认为施工单位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参加诉讼,受诉法院也可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案情复杂化,拖延诉讼,如果受诉法院没有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申请参加诉讼,那么本诉一方败诉后,认为需要追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责任时,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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