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与乙某系夫妻。甲某因车祸导致下肢瘫痪,生活难以自理。此后,乙某常常数日不回家,甲某因生活陷入困境,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支付扶养费。法院经传票传唤,开庭审理时乙某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

admin2014-10-16  29

问题 甲某与乙某系夫妻。甲某因车祸导致下肢瘫痪,生活难以自理。此后,乙某常常数日不回家,甲某因生活陷入困境,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支付扶养费。法院经传票传唤,开庭审理时乙某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

选项 A、缺席判决
B、延期审理
C、诉讼中止
D、诉讼终结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该法第1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此外,根据《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由于本案的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应当适用拘传,而该被告只经过法院一次传票传唤,因此,法院应当延期审理后再传票传唤本案被告,故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A是不正确的。由于本案是开庭审理时的特殊情形适用,因此,选项C与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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