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谊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

admin2019-11-20  37

问题 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1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丙转为普通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谊债务直至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有关对该5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舍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本题中的丙。(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本题中的甲。(3)乙始终为普通合伙人。因此甲乙丙均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始终为有限合伙人的丁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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