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admin2017-03-16  35

问题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选项 A、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妇女
B、司法工作人员枉法裁判又构成受贿罪
C、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杀人
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强奸被组织人

答案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0条第3项规定,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作为拐卖妇女罪的法定从重情节之一,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不实行数罪并罚。
依据《刑法修正案(四)》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据《刑法》第318条规定,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和强奸等行为的,依数罪并罚处罚。根据上述规定,选项C、D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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