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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
admin
2010-06-25
39
问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纳税。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果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
选项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
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依此,选A项,排除B项。由《行诉若干解释》第28条规定,可知应排除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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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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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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