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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扬言次日会再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
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扬言次日会再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
admin
2012-09-10
27
问题
王某等人在周某开的饭店就餐后未付钱。两天后,王某等人再次路过周某的饭店时,周某向其催讨所欠饭款。王某等人认为有失脸面,遂对周某拳打脚踢,并扬言次日会再来饭店教训周某。第二天,周某为防不测,随身携带了一把尖刀。中午时分,王某等人再次来到周某的饭店滋事,要周某赔偿名誉损失,周某不从。王某遂用携带的斧头砍向周某的头部,周某侧身躲开,但仍被砍伤了手臂。当王某再次砍来时,周某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尖刀还击,厮打中剌中王某胸部,致其死亡。周某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
A
解析
参见《刑法》第20条第3款。本题中,王某等人用斧头向周某头部砍击,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周某在被砍伤后持刀反击,在防卫时间、对象、目的、程度等方面均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尽管周某事先准备了尖刀随身携带,但并未主动使用,并且是在王某等人扬言再次报复滋事的情况下,为防身而准备,并非准备斗殴,不能因为其事先准备了尖刀而否定其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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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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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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