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admin2016-03-10  37

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选项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
B、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D、显失公平的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选项A、B、C分别属于上述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民事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因此,D选项的民事行为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而非无效民事行为。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JH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