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建筑公司与西海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东大建筑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西海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东大建筑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

admin2022-06-07  19

问题 东大建筑公司与西海公司签订一项总金额为58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该合同不可撤销。东大建筑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西海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年与东大建筑公司结算一次:该工程已于2×18年2月开工,预计2×21年6月完工;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总成本为550万元。到2×19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东大建筑公司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00万元。2×20年末根据工程最新情况将预计工程总成本调整为61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该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该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7—1所示。

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质保金30万元需等到客户于2×22年底保证期结束且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方能收款。上述价款均为不含税价款,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东大建筑公司的相关会计分录。

选项

答案2×18年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54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54 ②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履约进度=154/(154+396)=28%。合同收入=580×28%=162.4(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62.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 贷:合同履约成本 154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74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74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70 贷:应收账款 170 2×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46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46 ②确认计量当年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履约进度=300/(300+300)=50%。合同收入=580×50%-162.4=127.6(万元)。合同预计损失=(300+300-580)×(1-50%):10(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27.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7.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 贷:合同履约成本 14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贷:预计负债 10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96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96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应收账款 190 2×2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88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88 ②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调整合同预计损失:履约进度=488/,(488+122)=80%。合同收入=580×80%-162.4-127.6=174(万元)。合同预计损失=(488+122-580)×(1-80%)-10=-4(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17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8 贷:合同履约成本 188 借:预计负债 4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③结算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8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180 ④实际收到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90 贷:应收账款 190 2×21年1-6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实际发生合同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 122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122 ②确认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并结转成本及已计提的合同损失: 2×21年1-6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一截至目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580-162.4-127.6-174=116(万元)。 借:合同结算——收人结转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6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2 贷:合同履约成本 122 借:预计负债 6 贷:主营业务成本 6 质保金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30 贷:合同结算 30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账款 30

解析 2×18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1.6万元(174-162.4),表明东大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1.6万元,由于东大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在2×19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0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万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20万元,由于其中10万元(20×50%)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万元确认为当期损失。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相关条件的,则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因此,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10 27元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2×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11.6+196-127.6)万元,表明东大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 27元,由于东大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0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在2×20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610万元)大于合同总收入(580 27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 27元,由于其中24(30×80%)万元已经反映在损益中,因此预计负债的余额为6(30-24)万元,反映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因此,本期应转回合同预计损失4万元。
2×20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6万元(80+180-174),表明东大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6 27元,由于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21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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