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员工进行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部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严重碰撞。公司员工某甲受了重伤,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立即被送入附近医

admin2014-10-04  39

问题 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员工进行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部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严重碰撞。公司员工某甲受了重伤,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大腿,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发作,于第二天死亡。就在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注:该险种只承保意外伤害,因病致死或致残不予赔付),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最后认为:(1

选项

答案不正确。理由:因为在多种原因连续发生的情形下,认定近因的关键是确定危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对此,有两种基本方法:一种是从原因推断结果,即从最初的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至最终损失的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事件的近因。如大树遭雷击而折断,并压坏了房屋,屋中的电器因房屋的倒塌而毁坏,那么,电器损失的近因是雷击,而不是房屋倒塌。第二种方法是从结果推断原因,即从损失开始,从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没有中断,则最初事件就是近因。如上例中,电器毁坏是损失,它由房屋倒塌被压坏,房屋倒塌是由于大树的压迫,大树是因为雷击而折断,因此,在此系列事件中,因果相连,则雷击为近因。保险人的责任依情况确定: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为保险责任,则保险人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如果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于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即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其后发生的原因中,既有除外责任又有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当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时,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甲某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丧失一条大腿,随后在医院急救突发心肌梗塞死亡,在近因原则区分上属于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关键是要判断心肌梗塞是不是车祸引起的结果,因为车祸属于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责任。本案中,如果没有车祸,那么甲就不会出现急性心肌梗塞,也就不会导致死亡,也就是说车祸是造成甲死亡的近因,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全额给付1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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