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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
admin
2016-09-06
31
问题
甲素知乙家有钱,且每天白天只有一老妇看家,遂起抢劫意念。为使抢劫顺利,甲先盗窃军用手枪1支,子弹10发。一切准备就绪后,将枪弹藏于身上,来到乙家。时逢老妇偶然外出,甲撬门入室,发现室内无人,于是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甲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
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的行为属于罪数形态中何种犯罪形态?
(2)该犯罪形态的处断原则是什么?
(3)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选项
答案
(1)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甲盗窃军用枪支的行为是抢劫行为的手段行为,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形态中的牵连犯。 (2)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择一重罪处罚。牵连犯实际上是数行为犯数罪,但鉴于其数行为间存在牵连关系,数罪并罚显得过重,所以一般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处理。但是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为骗取保险金而杀害被保险人、放火烧毁保险标的,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放火罪的,虽为牵连犯但应数罪并罚。本案不属于法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此对甲的行为按抢劫罪一罪处罚。 (3)对甲的行为应依抢劫罪定罪。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甲窃得现金及其他财物总价值1万余元后正准备逃离时,老妇回来,遂开枪致老妇重伤后,逃离现场。此时甲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应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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